自從聽到失業補助金,甚至自己也申請過該補助金後(詳見:http://blog.martylan.com/?p=1228),

就一直聽到一個說法:現在領的失業補助金會從將來個人的勞保退休金中扣除!

這是真的嗎?

相信這不只是我個人的困惑,也是很多人的疑問!



經過一段時間的了解及相關資料的查詢,

確認失業補助金的領取並不會影響到未來個人的勞退金,說明如下:

法源依據不同





  1. 失業補助金(甚至提早就業獎勵金)係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0條)所支付


  2. 勞退金係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5條)所支付




資金來源不同





  1. 失業補助金(甚至提早就業獎勵金)係依據就業保險基金,該基金為勞工受僱單位(投保單位)依法繳納而成立


  2. 勞退金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2條)而成立及提撥




如何辦理就業保險?





  • 符合就業保險投保對象規定之勞工,如果雇主已經為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就不需要再另外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勞保局將主動將其納入成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




綜合上述,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

凡領滿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重行起算,

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

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

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

亦不會自勞保退休金中扣除。




看完上述內容後,不知是否有解除你的疑惑呢?

如果仍有疑問歡迎留言討論或逕行向勞保局洽詢,

勞保局相關資料如下:



  • 地址:10013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 (總局) / 10056台北市濟南路二段42號 (國民年金業務處)


  • 語音答詢服務:(0800)078-777


  • 總機:(02)2396-1266


  • 網址:http://www.bli.gov.tw


  • E-mail:services@ms.bli.gov.tw(勞保局意見信箱)


  • 本局台北市辦事處櫃檯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9:00


  • 本局各縣市辦事處櫃檯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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