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出門不但方便,同時也可以不用風吹日曬,還可以吹冷氣!
但最痛苦的應該是找停車位吧?
紅線不管任何時間都是不能停車這點應該不需要再說明了,
但你知道其實黃線是可以停車的規定嗎?
不管你是否已知道這件事,
我還是決定多此一舉的和大家分享!
其實我也是別人告訴我的,
為了更加確定其真假,
所以我特地查了一下相關規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
黃線在早上七點到晚上八點是禁止停車(設有附牌說明者例外),
違者拖吊或開罰單,
但除了禁停時間外則是可以停車的喔!
換句話說,
晚上八點後到早上七點前是可以在有標示黃線的地方停車而不用擔心被拖吊,
若有設立附牌說明者(如開放假日全天候停車)則優先適用,
所以,
將來開車出門再找不到車位時,
記得看看手錶的時間,
說不定馬上就有停車位囉!
但最痛苦的應該是找停車位吧?
紅線不管任何時間都是不能停車這點應該不需要再說明了,
但你知道其實黃線是可以停車的規定嗎?
不管你是否已知道這件事,
我還是決定多此一舉的和大家分享!
其實我也是別人告訴我的,
為了更加確定其真假,
所以我特地查了一下相關規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
黃線在早上七點到晚上八點是禁止停車(設有附牌說明者例外),
違者拖吊或開罰單,
但除了禁停時間外則是可以停車的喔!
換句話說,
晚上八點後到早上七點前是可以在有標示黃線的地方停車而不用擔心被拖吊,
若有設立附牌說明者(如開放假日全天候停車)則優先適用,
所以,
將來開車出門再找不到車位時,
記得看看手錶的時間,
說不定馬上就有停車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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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時段可以喔?? 那家裡沒停車位的 就可以停囉!!~
法規說的很清楚,不可以停的時間以外是不拖吊的,除非有另設附牌說明! smile3
但不要停在別人家門口唷,要是犯了第五條,員警還是可以開單告發的唷根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華民國九 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之: 第五十六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 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二,在彎道,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 娛樂、展覽、 市場、 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 右側,或併排停車, 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 停車營業。 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 八、 車。 九、停車時間、 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 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 車,未依規定繳費, 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 內補繳,並收取必要 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 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 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 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 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 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 在車內時,得由該交 通勤務警察、 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 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 在圓環、 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 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 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 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 處所。
不要亂說, 會害人的, 真正的法條如下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9款規定:「臨時停車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如駕駛人不在車內或停止時間超過3分鐘均屬停車行為而非臨時停車. 點閱: 68107 資料更新: 2013/11/8 09:02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禁止停車線(黃線)之禁停原則及時段為何?.. 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可停於禁止停車線(黃線)處。其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七時至晚間八時,如有標誌配合黃線規定其它管制時段,以標誌附牌所示為準。 聯絡電話:總機:03-3322101#6856~6858 專線:03-3326442 所以請更正您的說法, 以免害到別人.
板主說的是時間上,可停,和不可停,的時段規定 我上面的訪客說的是黃線臨停的定義規定(早7:00-晚8:00間) ☺所以二者都沒錯,一個是臨停時段規定,一個是臨停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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