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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國94年7月開始實施勞退新制後,
不知道有多少人和我一樣,
對於勞工退休金和勞保老年給付總是分不清楚!(愛牽拖,或許只有自己霧煞煞... smile1 )
趁著工作空檔,
上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查了一下資料(上班時間可以正大光明的上這個站而不用怕被記錄!),
總算對勞保老年給付和勞工退休金有了更清楚的了解。
勞工退休金
- 「勞工退休金條例」於九十四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後,勞工有一個屬於個人的帳戶,雇主每個月幫勞工所提撥的退休金(勞工投保薪資6%,勞工可另外自願提撥,合計上限為12%)將存至這個專屬的帳戶當中,由勞保局統一管理。
-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 此勞退金專戶不因換工作而消失或需重新辦理,並可隨時查詢已累積多少金額(透過勞保局所發之勞動卡或委託之金融機構)
- 勞工年滿60歲時可向勞保局請領個人專戶所累積金額(月退或一次給付)
勞保老年給付
-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所提供的一項給付(詳見第58條~第59條規定)
- 前十五年每一年給一個月,第十六年起每一年給二個月,最高以四十五個月為限,加計六十歲以後年資,最高總數以五十個月為限(按退休前三年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 只要是符合請領資格的人皆可領取,不會因為勞工換工作而有所影響
- 採一次給付方式發給
簡單的說,
兩者的區分在於:
- 有工作的勞工,在年滿六十歲時可以同時領到勞工退休金及勞保老年給付
- 而沒有工作的勞工但有投保勞保的人,在年滿60歲時則僅有一筆勞保老年給付可領
綜合上述,
勞工保險條例之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制度兩者截然不同,
94年七月一日實施之勞工退休金條例不但不會影響勞保被保險人原有勞保老年給付權益,
還為勞工退休生活提供多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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