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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你一定有曾為了出遊訂房的經驗吧?

幸運的人或許沒發生什麼不愉快的事,

但你知道業者(民宿、飯店)所要求的訂金是否太高或不合理?甚至退訂的規定還一大堆?

難道沒有一個標準可循?消費者註定當冤大頭嗎? smile28



如果注意消基會公告的訊息的話,

一定有看到一則新聞是有關訂房定型化契約,其內容就是終於訂定了一個標準的收取訂金成數及退訂標準了!

原載新聞如下:



距離明年農曆春節剩下2個月,不少消費者已經開始策劃出遊計畫。

為避免透過網路及電話訂房遭業者收取高額定金,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與交通部研擬4年的「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出爐,

最快年底公告實施,往後訂房付訂、退租手續費將不再隨業者漫天喊價。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今早表示,

研擬4年的「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終於討論通過,

範本分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業三大項,

她表示:

「依照目前最新統計,全台觀光旅館業共95家、旅館業2684家,而民宿業者則2882家,

三項範本一併規定消費者在訂房時業者最高僅能收取『首日房價』30%的定金

而當消費者要解約時,業者也須依照解約日期和住宿日期的遠近,退還一定比例的費用。」



針對消費者解約時定金返還規定,

邱美惠表示,

如果民眾訂房後,

在14天前解約,範本規定業者不得收取任何違約手續費,

如果10到13天內解約,業者僅能收取『定金』的30%,不是房價的30%,

以此類推,如果訂房當日才通知解約,業者才得以收取民眾已付全部定金,

如遇到颱風等不可歸責雙方情況,業者也須無息返還民眾支付的所有費用,

對消費者來說,範本內容比現在各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業者規範的內容要來得寬鬆。



據消保會調查,

目前各家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收取定金費用及違約金方式眾多,

尤以墾丁凱撒大飯店收取違約金額比例最高,

邱惠美也表示,

一旦範本公告後,會請觀光局督導業者遵守。

至於範本何時公告實施,

將攸關民眾農曆春節前的訂房權利,

交通部業務組副組長周世安表示:

「最快月底、最慢明年初就會公告,雖然目前定型化契約範本並沒罰則,

但觀光局會將範本納入常態定檢項目,和縣市政府聯手向業者進行定期、不定期督導與查核,

一旦不合格就得限期改善,否則仍可處5萬元以上罰款。」



【2009/12/09 聯合晚報】



根據這則新聞,以後出遊訂房時記得業者所收訂金最多只能是首日房價的30%喔!

而且有關退訂也要照規定走,不能再一堆限制了,

如果不是就不要去住,

然後再去消基會去申訴... smile4

對了,

再告訴你一個重要的電話號碼: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 1950

全省不論哪裡都可以直接這個號碼,

然後會自動轉接到當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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